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短视频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召开
共话“短视频”集体管理
为推进短视频领域版权秩序建设,依法开展视听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和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电影局指导下,由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办的“短视频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于5月17日在北京召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达到9.27亿,其中短视频用户为8.73亿。在互联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短视频领域的侵权盗版比较严重,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广大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同志到会致辞,提出四点意见。
第一,切实遵守法律规定。除了法定的限制与例外,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和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无论是长视频企业还是短视频平台,传播使用任何作品,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二,积极开展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多年来一直重视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积极维护影视作品版权秩序,持续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将落实中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第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关网络企业、短视频平台和自媒体、公众帐号运营单位,应当履行维护正常著作权秩序的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注意义务,设立和完善过滤审核和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同时,有关各方要在法律框架下充分协调协商,共同维护版权良好秩序,营造视频发展良好生态。
第四,加强集体管理组织建设。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维护和实现权利人合法利益,便捷作品使用人传播使用的有效制度和手段。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开展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和便捷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桥梁作用。
研讨会上,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吴冠勇发布《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介绍短视频版权概况。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明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崔国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支队长刘立新等专家学者分别就短视频使用他人视听作品片段行为的版权风险、所涉权项、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内的各种授权机制进行分析和讲解。
来自学习强国、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博纳影业、中影股份、联瑞影业、快手、字节跳动等30余家影视企业和网络平台参加会议并发言,共同探讨视听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会议一致认为,除合理使用外,使用在先视听作品片段生成短视频内容均需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相关权利,降低维权、监测和交易成本。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任仲伦表示,与会各方均是短视频迅猛发展的受益者,大家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主办本次研讨会,就是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的工作指示。会上,任仲伦同志总结了四点收获:
第一,版权对于视听作品制作机构和行业而言性命攸关,国家法律明确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和主张,与会同志充分意识到了版权保护和维权的重要性。
第二,于慈珂局长提出的“一方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一方面也要便于使用方、平台方的合法使用”的观点是辩证的。从发展角度而言,后一句话更为重要,因为只有版权使用方、平台方得到迅速发展,权利人的利益才能得到迅速增长。维权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只要“蛋糕”做大,各方均有望分得更多利益。
第三,短视频版权集体管理是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社会责任。相信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的指导下,在与会各方的支持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可以有所作为,甚至大有作为。
第四,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给予了本次研讨会积极指导,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与会各方贡献了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需要理性对待、看待以及处理短视频产业发展产生的问题,相信本次会议的成果将于不久后展现出它的价值所在。